清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清河县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情况 公示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均属违规预售。购房人购买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含内部认购、定购、预定等各种形式的购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在预(销)售接待中心现场等进行公示。现将我县年9月份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情况统一进行公示,请意向购房者知晓。 咨询或举报 年9月30日 附表格如下: 原文件今日清河 有速度的资讯/有温度的故事/有思想的评论 免责声明 《今日清河》致力于打造清河有速度的资讯、有温度的故事和有思想的评论。以上内容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欢迎拨打24小时服务提供话题和线索。今日清河,与您一路同行! 北京市中科医院好不好白癜风的根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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