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县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清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打造“创新清河”,加强县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决定开展第四批县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将选拔的要求、原则、条件、程序等内容转发给大家。 关于打造“创新清河”,加强县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不断加快打造“创新清河”步伐,进一步激发我县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创业创新活力,推进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清河,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县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县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县管拔尖人才是我县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的学科带头人,是全县高层次人才队伍中的拔尖人才。加强县管人才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并重,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门类齐全的县管拔尖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创业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清河新局面提供人才支撑。 加强县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的原则: (一)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原则。适应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需要,围绕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注重从创业创新人员、县主导产业从业人员等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大的行业领域人员中评选。 (二)注重实际能力和业绩贡献原则。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前提下,把能力和业绩特别是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作为衡量县管拔尖人才的重要标准,不唯学历、职称、资历和身份,体现社会和业内认可。 (三)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原则。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政策、程序、结果等各个环节做到公开透明,平等竞争,优中选优。 (四)动态管理、总量控制原则。对县管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限为4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人才办)根据全县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及人选申报情况,确定县管拔尖人才选拔名额,总量控制在50名以内。 二、严格选拔条件,确保县管拔尖人才在全县人才队伍中的代表性和先进性 县管拔尖人才的选拔在全县企事业单位和农村中进行(含非公有制单位,公务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 县管拔尖人才推荐对象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专业技术上拔尖,在学术和技术界有较高声望,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职称、年龄限制(民营企业从业人员适当放宽职称限制)。同时,还应是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 2、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 3、获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3名)或2项(含2项)以上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前3名)。 4、在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研究成果有创见性、前瞻性,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有重大研究成果,并获得市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市级奖励指市委、市政府或省政府厅局颁发的奖励)。 5、在同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学术造诣深,出版的专著在国内有重要影响,且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国内外著名检索学术刊物收录论文1篇以上的。 6、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尤其是在我县羊绒、汽车及零部件、有色金属和耐火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主导产业从事经营管理,积累了丰富的行之有效的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所在主导产业企业连续三年以上位于全县同行业先进行列且本人获得市以上荣誉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7、在我县支柱产业,尤其是县主导产业,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两化融合等电子信息产业,金融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有前瞻性、引领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有显著促进作用的。 8、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取得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在实施或产业化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民营企业的主要发明人。 9、长期在水利、环保、交通、电力、冶金、化工、机械、建筑等工程技术行业工作,在主持承担的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中,解决了重大理论和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市以上优秀工程奖或市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的。 10、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或承担国家、省、市、县级重大技术、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市级前2名、县级第1名)。 1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了突出贡献,教育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在全县推广,在市内同行中享有盛誉,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或省、市教学成果奖(省二等奖前2名以上,市一等奖前2名)的,或获省、市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的。 12、在医疗卫生领域,有较高的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技术精湛,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省内同行认可,总结出了一套有效办法,对卫生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市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并获得省以上荣誉称号的。 13、长期在生产或服务岗位一线工作,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解决了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经济效益显著,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燕赵技能大奖”或省、市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突出贡献技师”等荣誉称号的。 14、在农(林)业科技成果研发、集成和推广工作中,市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河北省、邢台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等市以上奖励或荣誉的;或在农(林)业种植、养殖、加工等行业有一技之长,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市以上荣誉称号的农村实用型人才。 15、在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工艺美术等领域,为弘扬民族文化、建设先进文化、推进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全省领先,并获得国家级专业奖项、全国综合性比赛和展演奖项(二等奖以上),或省以上荣誉称号的。 16、在体育教练和体育科研工作中,有独创性理论,直接培养(或输送)的运动员在全国重大比赛中获全国大赛第1名,或国际大赛前3名,或直接执训的运动员在省级重大比赛中获得两次第一的体育工作者。 17、长期从事社会工作,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就业援助、矫治帮教、应急处理等社会服务、社会管理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组织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案例有重大影响,在省内社会工作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 18、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并获得省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19、在其他行业做出突出贡献,达到上述水平的。 所获奖项和荣誉称号以近4年时间为限。 三、认真履行程序,选准选实优秀人才 县管拔尖人才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申报,逐级推荐,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由县委人才办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名额。县委人才办根据全县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提出本批选拔的名额,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推荐申报。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基础上,由推荐单位按行政(行业)隶属关系逐级向各镇或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组(党委)推荐人选。 (三)组织考察。各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推荐意见,形成考察报告,经党委(党组)研究后报县委人才办。 (四)资格审查。县委人才办成立由有关科研成果鉴定评审部门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各镇、县直有关单位推荐人选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评审的人选名单。 (五)专家评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选的成果、业绩、贡献及业务水平情况进行评审。评委一般从本行业学术造诣深、能力突出、影响力较大的专家,在清河县以外工作的省、市管优秀专家中产生。评审过程实行全程监督。 (六)社会公示。对综合评审确定的人选,在其所在单位、县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和命名。公示无异议的县管拔尖人才人选,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命名为“清河县县管优秀专家”。 在我县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达到或超过县管拔尖人才水平的外省、市优秀专家,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县委人才办审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等程序,可直接授予“清河县县管优秀专家”称号,管理服务期与本批次相同。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邢台市市管优秀专家直接列入县管拔尖人才管理服务范围。 四、健全各项制度,激励县管拔尖人才创业创新 (一)目标管理制度。管理服务期内,县管拔尖人才要根据实际承担任务,制定工作总体目标、年度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填写《县管拔尖人才目标管理责任书》,县委人才办每年组织对县管拔尖人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并存入本人档案。 (二)咨询服务、人才培养制度。鼓励县管拔尖人才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培训等多种形式,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加强对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管理服务期内,每名市管优秀专家重点帮带1-2名优秀青年人才,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三)领导联系专家制度。每位县级领导联系1-2名县管拔尖人才,定期了解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组织部门要发挥“人才之家”的作用,不断拓宽与县管拔尖人才的联系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方法,增强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动态调整制度。管理服务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县管拔尖人才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1、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丧失县管拔尖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政治条件的; 2、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不再从事与县管拔尖人才有关的专业、行业工作的; 4、弄虚作假,剽窃成果,骗取荣誉的; 5、已到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6、已调往外地工作的; 7、其他与县管拔尖人才称号不相符的情况。 五、落实待遇保障,营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县管拔尖人才在管理服务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政治待遇。由县委、县政府颁发“清河县县管优秀专家”荣誉证书。拓展县管拔尖人才为各级党委政府建言献策的有效途径,发挥他们的参谋智囊作用。注意从符合条件的县管拔尖人才中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发挥他们的参政议政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省、市管优秀专家人选。 (二)工作待遇。管理服务期内,县管拔尖人才每人每年安排元科研支持经费。申报的科研项目优先立项、重点支持,科研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在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在单位相应岗位设置数额内优先聘用。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县管拔尖人才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研修深造和学习考察。 (三)生活待遇。管理服务期内,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安排一定时间的学术研究和健康休养。 科研支持经费、体检休养由县委人才办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所需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 六、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县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县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委人才办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县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县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强县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逐步形成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县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格局。县管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在政治上爱护、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县管拔尖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以实际行动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县管拔尖人才的典型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此意见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赞赏 长按向我转账 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iOS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转账支持。 北京中医院治疗白癜风效果怎么样最好白癜风医院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qinghezx.com/qhxhj/215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