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2-1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清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开展自备井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自备井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12月6日

进一步深入开展自备井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关于全面启动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的通知》(冀水资〔〕25号)、《-年邢台市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开展自备井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我县自备水源井依法依规进一步深入开展整治,坚决查处违规违法取水行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照“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优化配置、科学管理”的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整治自备井,增强全民节约用水、保护地下水资源的意识,切实提高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建设,总的原则是“先通后关、用水为先、远近结合、分步推进”。对在供水管网范围内的、已具备封闭条件的先行关停;对暂不具备封闭条件的,要加快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建设,为封闭工作创造条件,严格计量、依法纳税、规范监管,对有特殊要求保留的备用水源井,规范启用制度;对非法自备井,依规依法进行查处并限期封闭其自备井。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全县所有非农业取用水自备水井,具体包括:生产、生活、生态用水自备井;建设用井;农村村办企业、个体企业生产用水自备井。

(一)需要强行关停的自备井。

1.凡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已接通自来水的所有用水单位或个人的自备井,一律停止使用,予以关停。

2.在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尚未接通自来水的自备井单位或用水户,限期接通自来水,并彻底关停自备井。

(二)需要规范取水管理的自备井。

对公共供水管网尚未覆盖而又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取水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并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和足额缴纳水资源税,待供水管网铺设到位后,无条件予以关停。

(三)需要暂时保留部分备用井。

城区内适当保留一些水井加锁铅封,封而不死,作为生产、生活应急备用水源。对于一些对有特殊要求的用水户保留的备用水源井,要列出清单,报经市水务局评估同意后留存,水井加锁铅封,规范启用。

四、计划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12月10日前)

县水务局负责对城区内自备井进一步广泛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准确摸清核实自备井的数量、用途、井位、井深、井主等基本情况,分类制定详细的封闭自备井计划和台账,报县自备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限期整改阶段(年12月20日前)

第一类:已列入《-年邢台市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方案》范围的自备井,必须年12月15日前封闭;

第二类: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未列入《-年邢台市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方案》范围的自备井,应于年12月20日前封闭;

第三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在城市禁采区范围内仍开采地下水的,应于年12月20日前封闭;

第四类:对于公共供水管网短期内难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应于年12月20日前完善取水许可相关手续,并纳入计划用水管理;逾期未取得取水许可的,自备井将依法予以封闭。

第五类:规范水源热泵取水管理。符合相关政策的办理审批手续,安装计量设施,定期开展水质化验。水源热泵系统属于下列情况的自备井予以封闭: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以深层水作为水源热泵系统水源,取水许可证到期的;回灌水水质不达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12月21日-31日)

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关停的自备井,依法强制封闭。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1月1日-15日)

对城区自备井整治工作认真总结,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清河县自备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负责对自备井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充分认识自备井整治的重要性,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快速扎实有序开展。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的宣传优势,采取各种形式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群众对自备井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四)部门联动。多部门联动,对于已经完成封停的自备井,擅自解封使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自备井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五)督查验收。县自备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自备井封停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实效。

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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